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31浏览次数:111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

根据《蚌埠工商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和《蚌埠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等要求,现将我2021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依据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等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选流程

1.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汇总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班级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本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至各学院;

2.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组织评审,提出本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

三、具体要求1.奖学金类别

 “长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数2%评定;“三好学生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数8%评定;“三好学生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数12%评定注:评选人数遵循四舍五入原则)

2.分类评审条件

(一长奖学金

1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在班级15%注:综测分成绩排名遵循只舍不入原则且上下学期均满足条件方可申请)该学年两个学期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均在 85 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

2该学年参加国家级学科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或者在科研成果、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影响大,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并得到评审领导小组的认定。

二)三好学生奖学金

1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均在班级前 20%,两个学期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均在 80 分及以上,单科成绩60以上(注:综测分成绩排名遵循只舍不入原则且上下学期均满足条件方可申请)

2)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0%,该学年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在学术研究上成绩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并通过专家鉴定的较高水平论文;获全国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三等奖和B类一等奖及以上者(团队取队长);获五四青年奖章和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省性荣誉称号者;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者。

(三三好学生奖学金

1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在班级前 30%,两个学期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 60分以上。(注:综测分成绩排名遵循只舍不入原则且上下学期均满足条件方可申请60分以上不含 60

2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40%,该学年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获全省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一等奖及以上者(团队取队长);获全省文艺和体育竞赛前六名者;获全省大学生社会实践三等奖及以上者(团队取队长);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者。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按照要求,组织班级认真开展,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61417点前(专升本毕业班),62817点前(普本毕业班)交至行远楼21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电子版材料(除电子表格外,另附公示截图)发送至邮箱1183272896@qq.com

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552-2566684


蚌埠工商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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