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蚌埠工商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和《蚌埠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等要求,现将我校2021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依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等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选流程
1.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汇总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班级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本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至各学院;
2.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组织评审,提出本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处。
三、具体要求1.奖学金类别
“校长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数2%评定;“校三好学生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数8%评定;“院三好学生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数12%评定。(注:评选人数遵循四舍五入原则)
2.分类评审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
1)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均在班级前 15%,(注:综测分成绩排名遵循只舍不入原则且上下学期均满足条件方可申请)该学年两个学期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均在 85 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
2)该学年参加国家级学科技能、文艺体育等竞赛,或者在科研成果、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影响大,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并得到评审领导小组的认定。
(二)校三好学生奖学金
1)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均在班级前 20%,两个学期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均在 80 分及以上,单科成绩60分以上。(注:综测分成绩排名遵循只舍不入原则且上下学期均满足条件方可申请)
2)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0%,该学年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在学术研究上成绩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并通过专家鉴定的较高水平论文;获全国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三等奖和B类一等奖及以上者(团队取队长);获五四青年奖章和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省性荣誉称号者;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者。
(三)院三好学生奖学金
1)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均在班级前 30%,两个学期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均在 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 60分以上。(注:综测分成绩排名遵循只舍不入原则且上下学期均满足条件方可申请;60分以上不含 60分)
2)该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40%,该学年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如获全省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一等奖及以上者(团队取队长);获全省文艺和体育竞赛前六名者;获全省大学生社会实践三等奖及以上者(团队取队长);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者。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按照要求,组织班级认真开展,纸质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4日17点前(专升本毕业班),6月28日17点前(普本毕业班)交至行远楼21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电子版材料(除电子表格外,另附公示截图)发送至邮箱1183272896@qq.com。
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552-2566684
蚌埠工商学院学生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