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

发布时间:2020-09-03浏览次数:1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全校性学生志愿服务公益性组织,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组成。

第二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在校青年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第三条 本协会以“让爱心永存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为宗旨。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改善校风、班风及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发展的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五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院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 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 志愿者活动在校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在校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八条 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

第九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 规划、组织全院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二条 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三条 开展与其他高校、社会的志愿者组织和团体交流等活动

第十四条 培养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承认本协会章程,向本协会递交入会申请者,经本协会审查通过,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六条

(一)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七条 基本条件

(一)凡我院在校大学生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青年志愿者;

(二)具备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现象,承认本协会章程;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依法参加我院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请求本协会帮助并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坚持个人服从集体,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秉性奉献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参加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要以书面形式向理事长提出申请,经理事长批准通过方能退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长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二十四条 注册为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委员会,由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权利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团。

第二十六条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2 名。

第二十七条 共下设办公室(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策划部、志愿服务总队3个职能部门。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查对会员开除、会员的处分等决定;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职责:

(一)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展规划,积极打造隶属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品牌活动;

(三)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任免;

(四)负责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印章,监督使用情况,其余人不得私自使用;

(五)定期召开干部工作交流会,传达学院相关部门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指示及要求,讨论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主动向学院相关部门申请工作的指示并听取意见;

(七)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的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设,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进行理论化学习及实践指导

(八)负责与蚌埠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蚌埠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助老助残服务总队、蚌埠市血液中心、蚌埠市各高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交流并加强联系;

(九)负责代表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参加蚌埠市各级青协工作交流会以及其他重大会议;

(十)打造青协精锐管理团队;

(十一)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集体利益;

(十二)审批监督会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副理事长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二)理事长不在时,全权代理理事长职权;

(三)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讨论、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认证管理中心)职责:

(一)负责办理注册中国志愿者服务证事务、志愿者培训认证、服务记录认证的工作;

(二)负责协会例会、总结大会等会议的安排、通知及记录工作;

(三)负责协会文案的文印和印发;

(四)负责整理青协各项工作材料并及时建档归档;

(五)负责协会内部总结稿的撰写及修改工作;

(六)负责协会各部门的值班安排与监督工作;

(七)负责协助理事团统筹安排、管理协会,完善协会制度

第三十二条 组织策划部职责:

(一)负责动员志愿者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

(二)负责策划青协创新精品活动;

(三)负责活动中人员的分配和工作安排;

(四)负责协调开展青协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秩序;

(五)负责撰写青协开展活动的新闻稿;

(六)负责活动前的宣传策划、海报、宣传板的设计及倡议书的起草

(七)负责青协官Q的维护和内容的推送

()负责协助协会做好各类宣传工作,扩大青年志愿者影响力,强化青年志愿者形象;

()负责与社会各界及兄弟院校相关组织联系,为志愿者服务活动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第三十三条 志愿服务总队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青协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秩序

(二)负责接受安排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工作。

(三)负责青协(总队)品牌活动的开发与经营。

(四)负责青协和其它组织长期合作的项目。

(五)负责青协文明岗执勤工作。

(六)负责协会校园活动医疗后勤。

(七)负责为志愿者提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负责活动进程跟进、拍照,收集心得并进行活动记录与反思。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 本协会是服务于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共青团对协会的支持、学院内部的支持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以及正常运作而筹集资金的基金会。

第三十条 资金的支出包括启动资金和日常经费支出。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协会发展时所必需的有关设备、工具等,协会日常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维护协会正常运转。

第三十条 建立青年志愿者基金,是为了进行协会经费的统一筹集和管理。基金组织对经费的使用、管理接受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协会所有经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甚至占用。

第七章  对青年志愿者的考核、评估及表彰

第三十九条例会考核:常例会应准时到会,成员如有事应向部长提前请假,部长有事应向理事长提前请假,请假须交一份请假条,由办公室登记。每学期三次请假记为一次缺勤(病假及重大事件除外),无故两次缺勤给予批评,无故三次缺勤视情节给予一定处分。

第四十条 对成员的考核均由活动负责人负责,对提供工时自由志愿者,由共青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进行考核,其结果记入《青年志愿者登记表》。

第四十条 共青团组织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活动表现基础上,依据青年志愿者工作记录手册的记录,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青年志愿者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条 每月评选“志愿之星”,每学期评选“优秀志愿者”、“十佳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若干奖项。

第四十条 因工作失误,违反本协会章程或其他各项管理制度者,一律取消“评选”、“评先”、“提拔”等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决通过。

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